新法定子女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我和孩子爸爸离婚了,孩子归我抚养,现在要确定孩子爸爸给多少抚养费。我不太清楚新的法定子女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的,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数额或者计算方式,好跟孩子爸爸协商抚养费的问题。
张凯执业律师

子女抚养费是指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支付给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用于子女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的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给出了抚养费数额的参考标准。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这里所说的“月总收入”,指的是一个人一个月的工资、奖金、津贴等所有收入的总和。“当年总收入”则是指一年里的全部收入。而“同行业平均收入”,是指和这个人从事相同行业的其他人的平均收入情况。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法院在确定抚养费数额时,会综合考虑子女的实际需求,比如孩子的学费、医疗费、日常生活开销等;父母双方的经济状况,包括收入、财产等;以及当地的生活水平,例如当地的物价、消费情况等因素。并且,抚养费的数额不是一成不变的,如果出现了一些重大情况变化,比如孩子生了重病需要高额的医疗费用,或者物价大幅上涨等,子女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如果支付抚养费的一方经济状况严重恶化,也可以向法院请求适当减少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