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法对骗取票据承兑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我朋友之前因急需资金周转,在申请票据承兑时提供了一些虚假材料,现在被认定构成骗取票据承兑罪既遂。我想了解一下,按照新刑法,这种情况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会不会判得很重啊?
张
✓张凯执业律师
骗取票据承兑罪是指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票据承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下面我们详细来看看新刑法对此罪既遂的量刑标准。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的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票据承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这里所说的“重大损失”,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是指通过欺骗手段取得票据承兑,导致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资金无法收回,损失达到一定的数额标准。比如,有的地方将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认定为重大损失。
其次,如果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关于“特别重大损失”和“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并没有统一的明确标准,通常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判断。一般来说,损失金额巨大、多次实施骗取行为、骗取行为对金融秩序造成严重破坏等情况,可能会被认定为特别严重情节。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也就是说,单位实施了骗取票据承兑的行为,不仅单位要被判处罚金,单位里那些直接负责这件事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参与的人员,也要按照个人犯罪 的量刑标准来进行处罚。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量刑时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比如,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故意程度,是恶意骗取还是因经营困难临时起意;犯罪行为的手段和方式,是简单的虚构材料还是有组织、有预谋的复杂诈骗;以及造成损失的挽回情况,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案发后积极采取措施挽回银行或金融机构的损失,这在量刑时可能会被从轻考虑。总之,量刑是一个综合考量的过程,要结合具体案件事实来准确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