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法对骗取出口退税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骗取出口退税罪,是指故意违反税收法规,采取以假报出口等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在理解新刑法对该罪既遂的量刑标准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相关的概念。 出口退税,是国家为了鼓励出口,对出口商品在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等给予退还的政策。而骗取出口退税罪,就是利用各种欺骗手段来骗取这部分退税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这里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在司法实践中有相应的标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5万元以上的,为刑法规定的“数额较大”;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5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25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其他严重情节”和“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也有具体规定。“其他严重情节”包括造成国家税款损失30万 元以上并且在第一审判决宣告前无法追回的;因骗取国家出口退税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两年内又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等情况。“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包括造成国家税款损失150万元以上并且在第一审判决宣告前无法追回的;因骗取国家出口退税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两年内又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等。
此外,如果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取前款规定的欺骗方法,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的,依照刑法第二百零一条逃税罪的规定定罪处罚;骗取税款超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也就是说,如果先缴纳了一部分税款,又骗取出口退税,骗取的数额没有超过已缴纳税款的,按逃税罪处理;超过的部分,按骗取出口退税罪处理。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骗取出口退税罪既遂的认定和量刑,法院会综合考虑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同时,犯罪嫌疑人的自首、立功、坦白等情节,也会对量刑产生影响。如果有积极退赃、挽回国家损失等行为,在量刑时也可能会从轻处罚。总之,了解新刑法对骗取出口退税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有助于我们认识到这种犯罪行为的严重性,从而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国家税收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