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休息日侵犯了哪些权利?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公司经常要求我们加班,而且基本没有休息日。我感觉身体和精神都快撑不住了,想知道公司这种没有给我们休息日的做法,到底侵犯了我们员工的哪些权利呢?
张凯执业律师

在工作场景中,没有休息日的情况对劳动者权益的侵犯是多方面的。我们先来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休息权是劳动者依法享有的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进行充分休息的权利,这是保障劳动者身心健康、维持正常生活秩序的基本权利。而劳动报酬权则是劳动者付出劳动后,按照自己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从用人单位获得相应劳动报酬的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这从根本大法层面赋予了劳动者休息的权利。如果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安排休息日,明显违反了宪法赋予劳动者的休息权。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来看,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同时,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如果用人单位长期不安排休息日,让劳动者持续工作,就违反了劳动法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的规定。这种情况下,劳动者的休息权受到了直接侵犯。




而且,没有休息日通常意味着劳动者会有加班的情况。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这些规定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那么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权也受到了侵犯。




此外,长期没有休息日还可能侵犯劳动者的生命健康权。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权利,是公民首要的权利,是公民享受其他权利的基础。长时间工作、缺乏休息会对劳动者的身体健康造成严重损害,比如引发各种职业病、导致身体机能下降等。虽然目前法律并没有专门针对没有休息日直接侵犯生命健康权的明确条文,但从法律的整体精神和保护劳动者权益的角度来看,用人单位这种不合理的工作安排间接侵犯了劳动者的生命健康权。总之,没有休息日的情况,用人单位很可能同时侵犯了劳动者的休息权、劳动报酬权以及生命健康权等多项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