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上市公司金额小的银行存款可以不发函吗?
我所在的公司是非上市公司,在财务审计时有一些金额较小的银行存款。我不太确定对于这些小金额的银行存款,是不是可以不发函进行核实呢?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张
✓张凯执业律师
在探讨非上市公司金额小的银行存款是否可以不发函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首先要明确银行询证函的概念。银行询证函是指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过程中,以被审计单位名义向银行发出的,用以验证该单位的银行存款、借款、托管证券、应付票据等是否真实、合法、完整的询证性书面文件。
对于银行存款发函的规定,虽然没有专门针对非上市公司小金额银行存款是否可以不发函的明确法律条文,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12 号——函证》为我们提供了指引。该准则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对银行存款(包括零余额账户和在本期内注销的账户)、借款及与金融机构往来的其他重要信息实施函证程序,除非有充分证据表明某一银行存款、借款及与金融机构往来的其他重要信息对财务报表不重要且与之相关的重大错报风险很低。
也就是说,对于非上市公司金额小的银行存款是否发函,不能简单地以金额小为理由不发函。判断的关键在于这些小金额银行存款对财务报表是否重要以及与之相关的重大错报风险的高低。如果这些小金额银行存款对财务报表有一定影响,或者存在较高的重大错报风险,即使金额小,也应当发函进行确认。例如,这些小金额存款可能与公司的关联交易、特殊业务等相关,那么就不能忽视。
注册会计师需要运用职业判断,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果经过评估,认为这些小金额银行存款对财务报表不重要且重大错报风险很低,那么可以不发函,但必须 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说明不发函的理由。同时,需要通过其他审计程序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支持审计结论。
在实际操作中,非上市公司不能自行决定对小金额银行存款不发函。注册会计师有责任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对银行存款进行合理的审计程序,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这样做既是为了保证公司财务信息的质量,也是为了维护投资者、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