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处改姓名必须双方都到场吗?
我想通过公证处办理改姓名的业务,不太清楚是不是必须双方都到场才行。我现在情况有点特殊,对方不太方便到场,所以想了解下相关规定,看看有没有办法在对方不到场的情况下完成改名公证。
张
✓张凯执业律师
在探讨公证处改姓名是否必须双方到场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一下涉及的法律主体和具体情形。一般来说,改姓名可能涉及未成年人改名和成年人改名两种主要情况。
对于未成年人改名,如果是父母要为未成年子女更改姓名并在公证处办理相关公证,通常要求父母双方都到场。这是因为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的民事法律行为需要由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在涉及子女重大权益事项上,如更改姓名,双方应当共同行使监护权。所以,在公证处办理改名公证时,要求父母双方到场,以确保双方都知晓并同意子女改名这一事项,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而对于成年人改名,由于成年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所以在公证处办理改名公证时,一般只需本人到场即可。成年人有权利自主决定自己的姓名变更,只要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和公证处的要求,无需他人陪同。
另外,还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在一些复杂的家庭关系中,如父母离异后一方要为孩子改名。这种情况下,可能还需要遵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等相关规定。通常,如果没有得到另一方的同意,擅自更改子女姓名可能会引发法律问题。所以,在公证处办理这类改名公证时,可能还是会要求父母双方到场或者提供另一方同 意的书面材料。
综上所述,公证处改姓名是否必须双方到场,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如果是未成年人改名,原则上父母双方都应到场;成年人改名一般本人到场即可。但特殊情况要遵循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公证处的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