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因工作疏忽造成医疗事故,需要承担怎样的责任?

我是一名护士,前几天工作时因为疏忽出了医疗事故。现在心里特别慌,不知道这种情况我要承担什么责任,是民事的、刑事的,还是其他方面的?想了解一下具体的责任划分和法律规定。
杰律特约律师执业律师

当护士因工作疏忽造成医疗事故时,需要承担的责任主要有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在特定情形下还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


从民事责任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这意味着,护士作为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其工作疏忽导致的医疗事故,民事赔偿责任通常先由医疗机构承担。不过,医疗机构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根据内部的规章制度向有过错的护士进行追偿。


就行政责任而言,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所以,护士可能会面临所在医疗机构给予的行政处分,也可能受到卫生行政部门的处罚,比如暂停执业活动或者吊销执业证书等。


关于刑事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护士的工作疏忽达到了严重不负责任的程度,并且造成了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就可能构成医疗事故罪,从而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