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生子女是否有义务扶养小三生的孩子?

我父母结婚后,父亲在外面和小三生了个孩子。现在父亲经济困难,小三也不管那个孩子了,对方找到我,让我扶养这个孩子。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讲,我作为婚生子女,有义务扶养小三生的孩子吗?
张凯执业律师

在探讨婚生子女是否有义务扶养小三生的孩子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法律规定和法律关系的层面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确几个法律概念。婚生子女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育的子女,而小三生的孩子属于非婚生子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这表明,非婚生子女的权益受到法律保护,其生父母对其负有抚养义务。


然而,对于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之间的关系,法律并没有直接规定婚生子女对非婚生子女有扶养义务。扶养义务通常存在于特定的亲属关系中,比如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在兄弟姐妹之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小三生的孩子与婚生子女是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关系,要判断婚生子女是否有扶养义务,关键在于是否满足上述法律规定的条件。即婚生子女要有负担能力,同时非婚生子女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无力抚养。如果不满足这些条件,婚生子女在法律上并没有必须扶养非婚生子女的义务。


所以,一般情况下,婚生子女对小三生的孩子并没有法定的扶养义务。但如果满足特定的法定情形,比如符合兄弟姐妹间的扶养条件,那么婚生子女可能需要承担扶养责任。具体到实际案例中,要根据具体的情况,结合相关证据,依据法律规定来判断是否存在扶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