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劳动仲裁流程怎么走?

我现在还在职,和公司发生了劳动纠纷,想申请劳动仲裁,但不知道具体流程是怎样的。我不清楚要准备什么材料,先去哪个部门,后续还有哪些步骤,希望了解一下详细的在职劳动仲裁流程。
杰律特约律师执业律师

在职劳动仲裁是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存续劳动关系期间,通过法定程序解决劳动争议的一种方式。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其流程:


首先是申请阶段。劳动者需要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申请时要准备好仲裁申请书,其中需明确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比如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同时,要附上能支持自己主张的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这一阶段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接着是受理环节。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会对申请进行审查,看是否符合受理条件。如果认为符合受理条件,就会通知申请人;若认为不符合,会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要是对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然后是被申请人答辩。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会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收到后,需要在十日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仲裁委员会会在收到答辩书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如果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也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此规定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条。


之后是仲裁庭的组成和开庭安排。仲裁委员会会根据案件情况组成仲裁庭。仲裁庭会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但是否延期,由仲裁委员会决定。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五条和第三十六条。


最后是开庭审理和裁决。开庭时,仲裁员会听取双方的陈述和辩论,出示相关证据,并进行质证。庭审结束后,仲裁庭会进行调解,如果调解达成协议,仲裁庭会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如果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会及时作出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这些规定分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和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