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规定需双方书面通知才可解除合同关系,口头解除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

我和别人签了份合同,里面明确写了要双方书面通知才能解除合同关系。但对方突然口头跟我说要解除合同,我有点懵。我想知道在这种合同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对方口头说解除合同有没有法律效力呢?
张凯执业律师

在合同明确规定需双方书面通知才可解除合同关系的情况下,口头解除合同通常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这是因为合同是双方自愿达成的一种约定,合同中关于解除方式的条款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


从法律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虽然法律认可口头形式订立合同,但当合同中已经明确约定了解除方式为书面通知时,就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来执行。


如果一方仅仅通过口头方式提出解除合同,而没有遵循合同约定的书面通知程序,那么这种解除行为不符合合同约定,不能产生解除合同的法律效果。另一方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若因对方的口头解除行为遭受了损失,还可以依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不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果双方以实际行动表明已经达成了口头解除合同的一致意见,并且这种实际行动能够清晰地证明双方的真实意愿,比如双方已经完成了合同解除后的相关清算、交接等事宜,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认定合同已经解除。但这种情况相对较少,并且需要有充分的证据来支持。所以,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最好还是按照合同约定的书面通知方式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