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合伙企业分摊债务该如何处理?
我和朋友开了一家普通合伙企业,现在企业欠了不少债,我们都不知道该怎么分摊这些债务。想了解下在法律上,普通合伙企业分摊债务是怎么处理的,具体有哪些规定和流程,我们该怎么做才符合法律要求。
杰
✓杰律特约律师执业律师
普通合伙企业是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一种企业形式。当普通合伙企业面临债务分摊问题时,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和处理方式。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三条规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也就是说,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合伙人承担全部或者部分债务,合伙人不能以自己的出资比例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
其次,在合伙企业内部,合伙人之间是按照约定来分担债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最后,如果某一合伙人承担的债务超过了其按照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应当承担的份额,那么该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进行追偿。这是为了保障合伙人之间的公平,避免某个合伙人承担过多的债务。例如,甲、乙、丙三人成立普通合伙企业,约定债务分担比例为3:3:4。企业产生100万元债务,甲向债权人清偿了全部债务。那么甲有权按照约定,向乙追偿30万元,向丙追偿40万元 。
综上所述,普通合伙企业分摊债务时,对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对内则按照约定或法律规定的比例分担,超额承担的合伙人可以向其他合伙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