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的批准机关由哪些单位执行?

我有个亲戚在服刑,听说表现好可以申请假释。但我不知道假释的批准机关到底是哪些单位在执行,也不清楚具体是怎么个流程。我想了解下,这些批准机关在假释过程中都起到什么作用,能不能给我详细说说。
杰律特约律师执业律师

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了一定时间的刑罚之后,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司法机关将其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关于假释的批准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程序进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而第七十九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虽然这里说的是减刑程序,但假释同样要遵循类似的法定程序。


实际上,假释的批准机关是人民法院。具体来说,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的假释,由执行机关向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的假释,由执行机关向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人民法院在收到建议书后,会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只有当法院认定犯罪分子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时,才会裁定予以假释。所以,在假释过程中,人民法院作为批准机关,起到了关键的审核和决定作用,确保假释这一刑罚执行制度的正确适用,维护司法的公正和法律的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