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和保释有什么区别?
假释和保释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在法律程序中有着不同的应用和意义。
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了一定时间的刑罚之后,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司法机关将其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保释,在中国法律体系中对应的概念主要是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从适用对象来看,假释主要针对的是已经在监狱中服刑的犯罪分子;而取保候审针对的是还处于刑事诉讼程序中,尚未被定罪判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从适用时间来看,假释是在刑罚执行过程中;而取保候审是在刑事诉讼的侦查、起诉、审判阶段。从法律后果来看,假释是提前释放,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要遵守相关规定,否则可能会被撤销假释,重新收监执行剩余刑期;而取保候审只是一种暂时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要遵守取保候审的规定,等待案件的进一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