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考验期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我家里有人之前犯罪入狱,现在符合假释条件获得了假释。但我们不太清楚这个假释考验期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算的,是从法院裁定假释那天,还是从他实际出狱那天呢?想了解下准确的起始时间。
杰律特约律师执业律师

假释考验期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获得假释后,需要接受监督和考察的一段时间。在这段时间里,犯罪分子要遵守相关规定,若违反规定,可能会被撤销假释,重新收监执行剩余刑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三条规定,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同时,该法第八十五条明确规定,对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如果没有本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这里所说的假释考验期限的起始时间,《刑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程序进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结合整体规定来看,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具体来说,“假释之日”就是指法院裁定假释的犯罪分子实际被释放的日期。当法院作出假释裁定后,犯罪分子从监狱等执行场所释放出来的那一天,假释考验期就正式开始了。例如,张三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已经执行了6年,剩余4年刑期。如果他获得假释,那么他的假释考验期就是剩下的4年,从他实际走出监狱的那天起开始计算这4年的考验期。在这4年里,他要遵守相关的社区矫正规定,如按时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会客规定等。若违反规定,就可能面临被撤销假释,重新收监执行剩余刑期的后果。所以,准确把握假释考验期的起始时间,对于犯罪分子和执行监督的相关部门都非常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