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跟缓刑有什么区别?

我最近在了解法律知识,对假释和缓刑这两个概念有点混淆。想知道它们具体有什么不一样的地方,在适用条件、执行方式、法律后果等方面都有哪些差别,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以便更好地理解这两个法律概念。
杰律特约律师执业律师

假释和缓刑都是我国刑法中关于刑罚执行和裁量的重要制度,但它们有着明显的区别。


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了一定时间的刑罚之后,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司法机关将其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例如,一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的罪犯,在执行了一定刑期后,符合假释条件,就可以提前出狱。


缓刑则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比如,某人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在这5年考验期内,如果遵守相关规定,就不再执行3年的有期徒刑。


在适用对象方面,假释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而缓刑适用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了假释的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而第七十二条规定了缓刑的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等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


在执行方式上,假释是在犯罪分子执行一定刑期后,有条件地提前释放,在假释考验期内由公安机关予以监督;缓刑则是在判决时就宣告暂不执行刑罚,在缓刑考验期内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在法律后果上,如果假释犯在假释考验期内违反相关规定,可能会被撤销假释,重新收监执行剩余刑期;而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规定,可能会被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