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自主决定权是怎样的?
我生病去医院治疗,医生给我推荐了几种治疗方案,我不太清楚自己是不是有权利选择其中一种,想知道患者自主决定权到底是怎样的,能在哪些方面自己做决定,有什么限制吗?
杰
✓杰律特约律师执业律师
患者自主决定权是指患者在医疗过程中,对自己的医疗事务享有自主选择和决定的权利。简单来说,就是患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和判断,来决定接受或者拒绝某种医疗服务。
从法律依据方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这一规定保障了患者的知情权和自主决定权。
患者自主决定权体现在多个方面。在选择治疗方案上,当医生提供多种治疗方式时,患者有权根据自身情况,如经济状况、对治疗效果的预期、对副作用的承受能力等,来选择最适合自己的方案。例如,对于癌症的治疗,有手术、化疗、放疗等多种手段,患者可以在了解各种治疗的利弊后进行自主选择。
在是否接受治疗方面,患者也有自主决定的权利。即使医生认为某种治疗是必要的,但如果患者经过考虑后不愿意接受,在不违反法律和道德的前提下,其决定应当得到尊重。不过,患者自主决定权也并非毫无限制。当患者的决定可能会对他人的生命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明显违背公序良俗时,其决定权可能会受到一定的限制。比如,传染病患者拒绝隔离治疗,这种情况下,为了公共安全,相关部门可以采取强制隔离等措施。
此外,如果患者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自主决定权由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例如未成年人患者,其父母作为法定代理人可以在医疗过程中为其做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