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超过环评标准的产品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我是一家企业的负责人,最近公司在销售产品时,发现可能存在超过环评标准的情况。我很担心会面临处罚,但不清楚具体的处罚规定。想了解一下,销售超过环评标准的产品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处罚的依据和力度是怎样的?
张凯执业律师

销售超过环评标准的产品在法律层面是违反相关环保规定的行为,会受到相应处罚。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可能面临的处罚情况以及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环评即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销售超过环评标准的产品,意味着该产品的生产或销售活动可能对环境造成超出预期的不良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对于销售超过环评标准产品的企业,如果其产品生产过程存在超标排放污染物等情况,可能会被认定为违反此条规定,面临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甚至停业、关闭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如果销售的产品在生产过程中造成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那么企业可能会按照此条规定被处以罚款,罚款金额在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具体数额会根据违法情节轻重来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若产品生产涉及水污染且超标排放,企业也会面临相应的罚款以及可能的停产整治等处罚。


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如果企业对处罚决定不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企业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总之,销售超过环评标准的产品会面临多种处罚,处罚的种类和力度会根据具体违法情况和涉及的法律条款来确定。企业应严格遵守环评相关规定,确保生产和销售活动符合环保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