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是由买方出还是卖方出?

我最近在进行房屋买卖交易,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对于个人所得税由谁承担产生了疑惑。合同里没有明确说明这一点,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这个个人所得税是该由买方来出,还是卖方来出。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规定。
杰律特约律师执业律师

在房屋买卖等交易中,个人所得税由谁来承担是一个常见的问题。下面来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从法律规定上来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财产转让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在房屋买卖这类财产转让交易中,卖方通过出售房屋获得了财产转让所得,所以通常情况下,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卖方。比如,卖方把自己名下的房屋卖掉,获得了一笔收入,这笔收入减去房屋的原值、转让过程中缴纳的税金以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就是应纳税所得额,卖方需要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不过,在实际的交易过程中,税费的承担可以由买卖双方通过合同来约定。虽然法律规定卖方是纳税义务人,但买卖双方可以根据市场情况、交易条件等因素协商,最终决定由买方来承担个人所得税。例如在一些房地产市场中,卖方处于优势地位,可能会要求买方承担包括个人所得税在内的所有税费,这种约定在法律上一般也是有效的,只要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所以,在没有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是卖方出个人所得税;但如果有合同约定且该约定合法有效,那么就按照合同的约定来确定由谁承担个人所得税。在交易时,建议您仔细查看合同条款,如果对税费承担有疑问,及时与对方沟通并明确约定,以避免后续产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