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女方应填谁的?

我在申报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我是女方。我有点搞不清楚这里赡养老人应该填我自己父母的信息,还是要填我老公父母的信息呢?希望有人能帮我解答下。
张凯执业律师

在个人所得税申报中,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是一项为减轻纳税人赡养老人负担而设立的政策。对于女方而言,明确填写谁的信息至关重要。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相关法律依据。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标准定额扣除。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这里所指的父母,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也就是说,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主要针对的是纳税人自己的直系长辈血亲。


对于女方来说,在填写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信息时,通常是填写自己父母的信息。因为这一政策是基于纳税人与被赡养人之间的赡养义务关系。女方对自己的父母有法定的赡养义务,所以可以在申报时填写自己父母的相关信息,从而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带来的税收优惠。


那能不能填写老公父母的信息呢?答案是否定的。从法律角度讲,儿媳对公婆并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法定赡养义务主要存在于子女与父母之间。所以女方不能将老公父母列为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被赡养人。只有老公本人可以在其个人所得税申报中填写自己父母的信息来享受这一扣除政策。


如果女方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年满60岁,且其子女均已去世,女方实际承担了赡养责任,那么女方也可以填写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信息进行专项附加扣除。


总之,女方在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中,一般填写自己父母的信息。若符合特定条件,也可以填写符合要求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信息,但不能填写老公父母的信息。这样既能确保合法合规地享受税收优惠,也符合法律对于赡养义务和扣除政策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