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加班费怎么算,加班费可以代替奖金吗?

我最近办理了离职手续,发现工资里的加班费和我预想的不太一样。我就想知道离职后这加班费到底是怎么算的呢?而且我工作的时候,公司有时候说发奖金,但给的是加班费,我就很疑惑加班费能代替奖金吗?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呢?
张凯执业律师

下面我们来分别探讨离职后加班费的计算方法以及加班费是否可以代替奖金这两个问题。


首先,关于离职后加班费的计算。加班费是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额外付出劳动所应获得的报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对加班费的支付标准作出了明确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在计算离职后加班费时,需要确定几个关键要素。一是加班时间,这包括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休息日加班以及法定休假日加班的具体时长。二是工资基数,通常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确定;如果劳动合同没有约定,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以及休假期间工资标准确定;如果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则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但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例如,小李的月工资是5000元,他在工作日加班了3个小时,那么他工作日的加班费为(5000÷21.75÷8)×3×150%。如果他在休息日加班了一天且未安排补休,其休息日加班费为(5000÷21.75)×200%。若在法定休假日加班一天,法定休假日加班费则为(5000÷21.75)×300%。


接下来,探讨加班费是否可以代替奖金的问题。奖金和加班费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奖金是用人单位根据自身的经营状况、劳动者的工作表现等因素,自主决定给予劳动者的额外奖励,其发放的条件、数额等通常由用人单位自行规定。而加班费是基于劳动者加班这一事实,按照法律规定必须支付的报酬。


根据法律规定,加班费是劳动者法定的权益,用人单位不能以发放加班费为由而不支付奖金,也不能用加班费来代替奖金。奖金的发放与否和发放金额由用人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决定,但加班费是用人单位必须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的。例如,公司规定员工达到一定业绩目标就发放奖金,员工完成了业绩目标,公司就应当按照规定发放奖金,不能以员工有加班获得了加班费为由拒绝发放奖金。


如果劳动者遇到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支付加班费,或者用加班费代替奖金的情况,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