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外公外婆是否有探视权?

我和前夫离婚了,孩子判给了前夫。我爸妈也就是孩子的外公外婆特别想念孩子,想见见孩子,但是前夫那边不太愿意配合。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离婚后外公外婆有没有探视权呢?
张凯执业律师

在法律上,探视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由此可见,法律明确赋予了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探视权,而并没有直接规定外公外婆有探视权。


从法律条文的逻辑来看,探视权主要是基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权关系而设立的。亲权是指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在人身和财产方面的管教和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并不改变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权关系,所以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享有探视权,以保障其与子女的情感交流和对子女成长的参与。


然而,外公外婆与孙子女之间是祖父母与孙子女的关系,虽然他们之间也有浓厚的亲情,但这种关系在法律规定的探视权范畴中并未被明确涵盖。不过,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外公外婆在孩子成长过程中承担了较多的抚养照顾责任,或者孩子与外公外婆感情深厚,从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维护公序良俗的角度出发,法院可能会酌情考虑允许外公外婆在一定条件下进行探视。但这并不是外公外婆天然就享有的法定权利,而是需要通过向法院起诉等方式,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