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借款中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有哪些?
我结婚后,我爱人背着我借了一大笔钱,也没跟我说钱的用途。我担心万一以后要还这笔钱,我想问下,在法律上,婚后借款哪些情况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呢?
杰
✓杰律特约律师执业律师
在我国法律体系下,婚后借款不一定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
首先,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通常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这里所说的“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指的是夫妻双方及其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子女在日常生活中的必要开支,像衣食住行、教育医疗等费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比如,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借款用于投资个人爱好且收益未用于家庭,这种情况下的债务就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其次,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现实中可能存在一方为了获取不正当利益,与他人串通虚构债务,意图让另一方承担还款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四条规定,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如果有证据证明债务是虚构的,另一方无需承担偿还责任。
再者,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也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这些债务是因一方的违法或不良行为产生的,并非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 同样依据上述司法解释,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所以,对于这类债务,另一方没有偿还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