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格式条款有哪些注意事项?

我最近要和别人签合同,里面有不少格式条款。我不太懂这方面,就怕自己稀里糊涂签了对自己不利的条款。想知道在约定格式条款的时候,具体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呢,不然心里实在没底。
张凯执业律师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签订的很多合同都包含格式条款,如保险合同、运输合同等。以下是约定格式条款时的一些注意事项:


首先,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有提示、说明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例如,在保险合同中,保险公司对于一些免责条款,需要以加粗、加黑等特别的方式提醒投保人注意,并且在投保人询问时,要详细解释这些条款的含义。


其次,格式条款不得含有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内容。如果格式条款存在这些情况,该条款是无效的。比如,某些商家在合同中规定“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这明显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限制了消费者的退换货权利,这样的条款很可能被认定为无效。这也是《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所明确规定的,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再者,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如果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这是为了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合同相对方。例如,在一份租赁合同中,对于“维修责任”的格式条款有两种不同的理解,此时就应当作出不利于出租方(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的解释。这同样是《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八条的规定。


另外,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因为非格式条款是双方协商确定的,更能体现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在实际合同签订中,如果合同既有格式条款,又有双方协商补充的非格式条款,当两者发生冲突时,以非格式条款为准。


最后,在约定格式条款时,要保证条款的内容合法合规。合同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如果格式条款违反了这些规定,整个合同或者相关条款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比如,一些赌博性质的合同,即使有格式条款,也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总之,在约定格式条款时,无论是提供方还是接受方,都要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谨慎对待格式条款,以确保合同的公平、合法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