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侵权责任承担原则是什么?
我在生活中遇到了环境侵权的事儿,不太清楚环境侵权责任承担的原则到底是怎样的。我想知道依据法律规定,在判定环境侵权责任时,是按照什么原则来确定责任方和责任范围的呢?想了解这方面的具体法律规定。
张
✓张凯执业律师
环境侵权责任承担原则是在处理环境侵权相关问题时,确定侵权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以及如何承担责任的准则。
在我国,环境侵权责任主要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简单来说,无过错责任原则就是不管侵权人主观上有没有故意或者过失,只要其行为造成了环境污染并给他人造成了损害,就要承担侵权责任。比如一家工厂排放污水,即使该工厂声称自己已经采取了合理的污染防治措施,主观上没有过错,但只要其排放污水的行为导致了周围水体污染并给他人造成了损害,那么这家工厂就需要承担环境侵权责任。
这一原则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该条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此规定明确了在环境侵权领域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目的在于加强对受害人的保护,因为在环境侵权案件中,受害人往往很难证明侵权人的主观过错。
不过,无过错责任原则并非绝对。侵权人如果存在法定的免责事由,那么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例如,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并且侵权人及时采取了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侵权人不承担责任。还有,如果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侵权人也不承担责任。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三条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 请求赔偿。侵权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对无过错责任原则进行了补充和细化,使得环境侵权责任的承担更加公平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