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房质量不行能否找做房子的人?
在遇到私房质量不行的情况时,是可以根据具体情形考虑找做房子的人承担相应责任的。下面从不同情况为您详细分析。
首先,如果您与做房子的人(比如施工队或者建筑公司)签订了书面合同。合同就像是您和对方之间的一个约定,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合同编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假如合同里约定了房子要达到的质量标准,而实际房子质量不达标,那么做房子的人就属于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您可以依据合同要求对方承担责任,比如让他们重新施工把有问题的地方修好,或者赔偿因为质量问题给您造成的损失,像维修费用、因房屋质量问题导致无法正常居住而产生的额外租房费用等。
其次,即便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但存在事实的建设施工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承揽合同的规定,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合理选择请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私房建设中,您作为定作人,做房子的人作为承揽人,他们有义务保证房屋的质量。如果房子质量不行,您依然可以要求对方承担相应责任。不过在这种没有书面合同的情况下,您需要收集一些能够证明房屋质量问题以及对方施工行为的证据,比如施工过程中的照片、视频,与对方沟通房屋质量问题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还有房屋质量检测报告等。
最后,如果做房子的人不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根据相关建筑法律法规,从事建筑施工活动需要具备一定的资质条件。如果做房子的人没有资质还承接工程,导致房屋出现质量问题,他们除了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外,还可能面临相关行政部门的处罚。而且,这种情况下他们对房屋质量承担的责任可能会更重。因为他们在不具备相应能力和条件的情况下承接工程,本身就存在过错。
总之,私房质量不行通常是可以找做房子的人解决的,但具体的处理方式和结果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在处理这类问题时,建议您先和做房子的人友好协商,尽量达成一致的解决方案。如果协商不成,您可以寻求专业的律师帮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