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派出所到检察院的流程是怎样的?

我朋友之前因为一些事被派出所带走了,现在听说案件要转到检察院了。我不太懂这中间是怎么个流程,想知道派出所把案子移交给检察院要经过哪些步骤,检察院又会做些什么,心里好有个底。
张凯执业律师

从派出所到检察院的流程主要涉及刑事诉讼中的侦查和审查起诉两个阶段。


首先是派出所的侦查阶段。派出所主要负责刑事案件的初步侦查工作。当有犯罪行为发生,派出所接到报案后,会进行立案。立案之后,派出所会展开一系列的侦查活动,比如询问证人、被害人,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进行现场勘查、搜查、扣押相关物品等,收集与案件有关的各种证据。在侦查过程中,他们会尽力查明犯罪事实、确定犯罪嫌疑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当派出所认为案件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认定正确,法律手续完备,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时,就会将案件移送至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在移送时,会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接下来进入检察院的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收到派出所移送的案件后,首先会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无附带民事诉讼,侦查活动是否合法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上述内容。


在审查过程中,检察院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如果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每次补充侦查的期限为一个月。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如果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就会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如果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