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办理离婚手续的流程是什么,应该去哪里办理?

我和另一半不在同一个省份,现在打算离婚,但是不知道跨省的话离婚手续该怎么办,具体流程是怎样的,要到哪里去办理这些手续,希望了解一下相关情况。
张凯执业律师

跨省办理离婚手续主要有两种方式,分别是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二者的流程和办理地点有所不同。


协议离婚,指的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协商一致,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所以,即便夫妻双方跨省,也只能到男方或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其具体流程为:首先,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持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然后,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接着,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之后,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最后,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即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要到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


诉讼离婚的流程大致为:首先是起诉,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法院会对起诉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立案后,法院会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被告进行答辩。然后进入审理阶段,法院会组织开庭审理,双方当事人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最后,法院根据审理情况作出判决。如果不服一审判决,还可以在规定时间内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