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没有签认罪认罚,到了法院怎么办?
我涉及一个案子,在检察院阶段没签认罪认罚具结书。现在案子到法院了,我心里有点慌,不知道这种情况在法院会怎么处理,我要怎么做才好,会对我的判决有很大影响吗?
张
✓张凯执业律师
当在检察院阶段没有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案件到了法院之后,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了解相关情况。
首先,需要明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这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在法院阶段,即使在检察院未签认罪认罚具结书,被告人仍然可以在法院表示认罪认罚。如果被告人在法院审理过程中,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法院会综合考虑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结合被告人认罪认罚的阶段、程度、价值等因素,决定是否从宽以及从宽的幅度。
若被告人在法院表示认罪认罚,法院通常会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审查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认罪认罚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若法院认为符合认罪认罚从宽条件,会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然而,如果被告人在法院仍不认罪认罚,法院会依据庭审中查明的事实、证据,依照法律规定作出判决。法院会根据控辩双方提供的证据,判断被告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以及应判处的刑罚。此时,由于被告人未认罪认罚, 就无法享受因认罪认罚带来的从宽处罚的机会。
总之,在检察院没有签认罪认罚,到了法院被告人仍有机会选择是否认罪认罚,而不同的选择会对最终的判决结果产生不同的影响。被告人应当权衡利弊,结合自身情况和案件事实,做出合适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