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项征地的流程是怎样的?
立项征地是一个涉及多方利益且具有严格法律程序的过程,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其主要流程。
首先是项目立项阶段。建设单位需要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向相关部门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预审通过后,方可开展后续工作。同时,项目还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土地供应政策。之后,建设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报发展改革等部门审批或核准。
接着进入征地准备环节。当地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根据建设单位的用地申请,拟定征地方案。征地方案应包括征收土地的范围、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等内容。同时,要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然后是征地公告与听证程序。市、县人民政府在收到征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收土地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等事项。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再之后是征地补偿安置阶段。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批准的征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安置补助费根据不同的安置方式,专款专用。
最后是土地交付与权属变更。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批准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实施,将征地补偿费用及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的期限交付土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土地征收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将征收的土地纳入国有土地储备或按规定供地给建设单位。
总之,立项征地流程严格且复杂,每一个环节都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和要求,以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和项目的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