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保障金的比例是多少?
我最近参与了一个工程项目,现在到了谈质量保障金比例的阶段,不太清楚这个比例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想知道有没有一个明确的范围或者标准,这样我在和对方谈的时候心里也有个底。
张
✓张凯执业律师
工程质量保障金,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它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从通俗意义上讲,这就好比我们去买东西,商家为了保证自己提供的商品在一定时间内没有质量问题,会扣下一部分钱,如果商品在约定时间内没问题,这部分钱就会返还给商家。在工程领域,质量保障金就是起到类似的作用,促使施工方重视工程质量。
关于工程质量保障金的比例,《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有明确规定。该办法第七条指出,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也就是说,在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确定的情况下,预留的质量保障金最多不能超过这个总额的3%。
这里的工程价款结算总额,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对工程完成的工作量、工程进度等进行核算后确定的应支付的工程款项总额。
例如,一个工程项目的价款结算总额是1000万元,那么按照规定,预留的质量保障金最多不能超过30万元(1000×3%)。当然,发包人和承包人可以在不超过3%这个上限的范围内,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如工程的复杂程度、施工难度、潜在质量风险等,在合同中约定具体的质量保障金比例。
此外,如果合同双方约定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 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银行保函就相当于银行作为第三方,为承包人提供的一种信用担保,保证承包人会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总之,工程质量保障金比例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发包人和承包人都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在合同中合理约定质量保障金的比例,以保障工程质量和双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