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止履行劳动合同的规定是怎样的?

我和公司签了劳动合同,现在遇到一些特殊情况,想知道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中止履行劳动合同,中止期间双方有哪些权利和义务,中止的程序是怎样的,这些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呢?
张凯执业律师

在探讨中止履行劳动合同的规定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什么是中止履行劳动合同。简单来说,中止履行劳动合同就是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为某些特定的原因,双方暂时停止履行各自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等特定原因消除后,再继续履行合同。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规定,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被有关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的,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可与其暂时停止劳动合同的履行。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用人单位不承担劳动合同规定的相应义务。劳动者经证明被错误限制人身自由的,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劳动者的损失,可由其依据《国家赔偿法》要求有关部门赔偿。这就为劳动合同的中止履行提供了一种明确的情形。也就是说,当劳动者因为涉嫌违法犯罪被限制人身自由时,用人单位可以选择暂时中止履行劳动合同,在此期间,用人单位不用承担合同规定的一些义务,比如支付工资等。


此外,一些地方也有关于劳动合同中止履行的相关规定。例如,江苏省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可以中止:(一)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二)劳动者因涉嫌违法犯罪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三)劳动合同因不可抗力暂时不能履行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从这些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出,除了劳动者被限制人身自由外,双方协商一致、不可抗力等情况也可能导致劳动合同中止履行。当双方协商一致中止劳动合同时,这是基于双方的自愿意思表示,是一种比较灵活的方式。而不可抗力导致的中止,比如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情况,使得合同无法正常履行,这种情况下也可以中止合同。


在劳动合同中止履行期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都受到一定的限制。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可能暂停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等义务,但也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而言,虽然暂时不用履行劳动义务,但也相应地暂停享受一些劳动权益。当中止的情形消失后,双方应当恢复履行劳动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因为中止履行劳动合同给一方造成损失的,责任方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例如,如果是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合同中止且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用人单位可能需要赔偿劳动者的损失;反之,如果是劳动者的原因导致合同中止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劳动者也可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