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对假冒伪劣产品的管辖范围是怎样的?

我发现市场上有一些售卖假冒伪劣产品的情况,想了解下公安在这方面的管辖范围。比如什么样的假冒伪劣产品案件公安会管,是达到一定金额还是有其他条件,我不太清楚,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杰律特约律师执业律师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公安对假冒伪劣产品案件进行管辖的相关概念。假冒伪劣产品指的是那些不符合相关质量标准、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冒用他人品牌等的商品。公安机关在打击这类违法犯罪活动中起着重要作用。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的规定,涉及假冒伪劣产品的犯罪主要包括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等罪名。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行为。也就是说,如果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销售金额达到五万元及以上,公安机关就会对该案件进行管辖立案侦查。


此外,对于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等特定的假冒伪劣产品犯罪,即使销售金额未达到五万元,但只要符合相应的犯罪构成要件,公安机关也会进行管辖。例如,生产、销售假药罪,只要实施了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不论数量多少、金额大小,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并追究刑事责任。这是因为这些特定的假冒伪劣产品对公众的生命健康安全有着严重的威胁。


还有一些情况,虽然没有达到上述明确的金额标准,但如果存在多次实施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或者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人身伤害等后果,公安机关同样会进行管辖处理。因为这些行为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秩序,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需要通过法律手段进行打击和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