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提前解除取保候审是什么意思?
公安提前解除取保候审,通俗来讲,就是原本按照规定在一定期限内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外面等候案件处理,不需要被关押,但在这个期限还没到的时候,公安机关就决定不再对其采取取保候审这种措施了。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同时,该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公安提前解除取保候审可能有多种原因。一种可能是经过进一步侦查,公安机关发现被取保候审人并没有犯罪事实,或者存在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比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等。这种情况下,提前解除取保候审并终止侦查,意味着当事人不再面临刑事指控。
另一种可能是被取保候审人违反了取保候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 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如果被取保候审人违反了这些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这种情况下提前解除取保候审,可能会对被取保候审人采取更为严厉的强制措施,如逮捕等。
提前解除取保候审对被取保候审人也会产生不同的影响。如果是因为排除犯罪嫌疑而解除,那么当事人就恢复了正常的自由,不再受到刑事诉讼程序的限制。但如果是因为违反规定而解除,不仅可能面临保证金被没收,还可能会被关押,并且可能会影响后续案件的处理结果,在量刑时可能会被考虑作为从重处罚的情节。总之,当遇到公安提前解除取保候审的情况时,当事人应当及时了解具体原因,并根据实际情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