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宿幼女罪(刑九已删去该罪名)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我之前听说过嫖宿幼女罪,但又听说刑九把这个罪名删去了。我有点搞不明白现在这种情况是怎么处理的,想知道之前嫖宿幼女罪的处罚标准是怎样的,删去这个罪名后又该按照什么标准来处罚呢?
张
✓张凯执业律师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之前,存在嫖宿幼女罪这一罪名。嫖宿幼女罪是指嫖宿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成年人为了满足自己的非法性需求,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进行性交易的行为。
根据当时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嫖宿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意味着只要构成嫖宿幼女罪,最低的量刑就是五年有期徒刑,并且还要并处罚金。这体现了法律对于保护幼女这一弱势群体的重视,严厉打击针对幼女的性犯罪行为。
然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其中删去了嫖宿幼女罪这一罪名。删去该罪名后,对于此类行为不再以嫖宿幼女罪定罪处罚。现在,对于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也就是说,现在这类行为按照强奸罪来定罪,并且在量刑时会从重处罚。
以强奸论,是因为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身心发育尚未成熟,缺乏对性行为的理解和同意能力,所以不论幼女是否自愿,与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都被视为强奸行为。从重处罚则是考虑到犯罪行为针对的是幼女这一特殊群体,其社会危害性更大,为了更好地保护幼女的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法律给予更严厉的 制裁。一般来说,强奸罪的量刑起点是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而奸淫幼女的,会在此基础上加重处罚。例如,如果没有其他减轻处罚的情节,通常会在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基础上,判处更重的刑罚,可能会达到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