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了故意销毁财务会计报告罪一般会怎么判?
我公司有个同事为了掩盖一些财务问题,故意销毁了部分财务会计报告。我很担心这种行为会带来严重后果,想知道在法律上,犯了故意销毁财务会计报告罪一般是怎么判的,判罚的依据和标准是怎样的。
张
✓张凯执业律师
故意销毁财务会计报告罪,是指故意隐匿、故意销毁有法定保存义务的会计凭证和账簿、财务报告,情节严重的行为。这一罪名保护的是国家对公司、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下面为您详细介绍该罪的判罚情况。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规定,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于“情节严重”的判定,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八条规定,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隐匿、故意销毁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涉及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二)依法应当向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有关主管部门等提供而隐匿、故意销毁或者拒不交出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在司法实践中,法官会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来量刑。比如销毁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失、是否为多次实施销毁行为、销毁的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反映程度等。如果犯罪嫌疑人有自首、立功、坦白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的,还可以宣告缓刑。
总之,故意销毁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会损害国家、公司和其他相关方的利益。无论是个人还是单位,都应当严格遵守财务管理制度,依法保存相关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