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期间去了外地会受到怎样的惩罚?
我正处于缓刑期间,因为一些突发的事情去了外地,没来得及向相关部门申请。现在心里特别慌,不知道这种情况会受到什么样的惩罚,会不会直接撤销缓刑把我抓回去坐牢啊,希望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规定。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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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罪分子需要遵守一定的规定,其中就包括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如果缓刑期间未经批准去了外地,可能会面临不同程度的惩罚。一般来说,如果情节较轻,可能会被给予警告处分。依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给予警告,并出具书面决定:(四)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十日的;(五)违反关于报告、会客、外出、居住地变更规定的。
如果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可能会被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比如多次未经批准去外地,或者去 外地后有逃避监管等恶劣情节的,就很可能会被撤销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