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既遂怎么判刑?
我是一家上市公司的工作人员,最近公司在信息披露上出了点问题,好像存在违规披露和不披露重要信息的情况。我很担心如果被认定为犯罪既遂,会面临怎样的刑罚。想了解下法律对于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既遂是怎么判刑的。
张
✓张凯执业律师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是指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该罪的处罚对象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而非整个公司。也就是说,并不是公司所有人员都会因此罪受到刑事处罚,只有那些对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以及“其他严重情节”的认定,在司法实践中通常会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比如,造成股东、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的;虚增或者虚减资产达到当期披露的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虚增 或者虚减利润达到当期披露的利润总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未按照规定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担保、关联交易或者其他重大事项所涉及的数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的累计数额占净资产百分之五十以上的等等。
而“情节特别严重”目前并没有明确统一的标准,但一般认为是在严重损害后果基础上更为恶劣的情形,比如造成特别重大的经济损失、引发社会动荡等。所以,对于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既遂的判刑,需要结合具体的犯罪情节来准确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