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非法运输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是如何处罚的?

我朋友因为法律意识淡薄,参与了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的运输,现在面临法律责任。我想了解一下,一般情况下,非法运输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会怎么处罚呢?具体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有没有从轻处罚的情形?
张凯执业律师

非法运输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指的是违反国家有关野生动物保护法规,运输国家重点保护的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的行为。这里所说的“运输”,包括采用携带、邮寄、利用他人、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进行运送的行为。“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是指通过非法猎捕、杀害、加工、收购等手段得到的,来自濒危野生动物的皮、毛、骨、肉、角、牙等制成的物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明确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关于“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在司法实践中,通常会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来认定。比如,根据该解释,非法运输国家一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制品价值十万元以上或者非法运输国家二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制品价值五万元以上的,属于“情节严重”;非法运输国家一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制品价值二十万元以上或者非法运输国家二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制品价值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不过,如果犯罪嫌疑人具有自首、立功、从犯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或者具有积极退赃、悔罪态度良好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的,法院在量刑时会综合考虑这些因素,适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此外,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