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既遂如何处罚?

我不小心使用了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现在心里很慌,不知道这种情况要是被认定为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既遂的话,会受到怎样的处罚,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张凯执业律师

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准确来说是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下面我们详细了解其既遂的处罚情况。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这个罪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此罪。这里的“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指的是那些被设计出来就是为了突破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防护,进入系统或者对系统进行非法控制的程序和工具。比如一些黑客使用的木马程序,它可以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控制用户的计算机,获取其中的信息。


对于该罪既遂的处罚,《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规定,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那么,怎样判断“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呢?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提供能够用于非法获取支付结算、证券交易、期货交易等网络金融服务身份认证信息的专门性程序、工具五人次以上的;提供第(一)项以外的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二十人次以上的;明知他人实施非法获取支付结算、证券交易、期货交易等网络金融服务身份认证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五人次以上的;明知他人实施第(三)项以外的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二十人次以上的;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或者造成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上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都属于“情节严重”。而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前款规定标准五倍以上的,则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总之,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既遂的处罚是根据犯罪行为的情节严重程度来确定的。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参与任何非法侵入、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活动,保护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和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