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假药是如何处罚的?
生产、销售假药是一种严重危害公众健康和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我国法律对此制定了严格的处罚措施。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生产、销售假药是如何处罚的。
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假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三)变质的药品;(四)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
对于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有明确的刑罚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里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一般是指造成轻伤、重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而“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包括造成多人重伤、死亡等情形。
此外,除了刑事处罚外,还会有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
如果单位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的规定处罚。这意味着不仅直接参与生产、销售假药的个人会受到处罚,涉事单位也不能逃脱法律的制裁。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罚涵盖了刑事和行政两个方面,目的是通过严厉的法律手段来打击这种违法行为,保障公众的用药安全和身体健康。在日常生活中,无论是药品生产企业还是销售商家,都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药品质量。消费者也应当提高警惕,选择正规渠道购买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