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生产、销售劣药罪既遂是如何处罚的?

我朋友之前开了一家药店,为了多赚钱进了一批劣药卖,现在被查出来了,说是构成生产、销售劣药罪既遂。我想知道这种情况法律上一般是怎么处罚的,处罚力度大不大,心里好有个底。
张凯执业律师

生产、销售劣药罪是指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要理解该罪既遂的处罚,首先要弄清楚什么是劣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规定,药品成分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被污染的药品;未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药品;未注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药品;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擅自添加防腐剂、辅料的药品;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都属于劣药。


对于生产、销售劣药罪既遂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有明确规定。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里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主要是指造成轻伤、重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情况。而“后果特别严重”,通常是指致人死亡、重度残疾、三人以上重伤、十人以上轻伤或者造成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情形。


单位犯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生产、销售劣药罪既遂的认定和处罚,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比如,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故意、劣药的数量、销售范围、对人体健康造成的实际危害程度等。司法机关会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依据法律规定作出公正的判决。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司法解释,对于生产、销售劣药罪的量刑情节等也有进一步的细化规定。这些规定有助于司法机关更准确地认定犯罪和适用刑罚,以维护药品市场的正常秩序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