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关于惩罚性损害赔偿的条文是如何规定的?

我在处理一些民事纠纷时,听说有惩罚性损害赔偿这回事,想了解下民法典里对它具体是怎么规定的,比如在哪些情况下适用,赔偿的标准大概是怎样的,我该从哪些条文中去了解这些内容呢?
张凯执业律师

惩罚性损害赔偿是一种特殊的赔偿方式,它和我们平常说的补偿性赔偿不同。补偿性赔偿主要是为了弥补受害人实际遭受的损失,让受害人恢复到损害发生之前的状态;而惩罚性损害赔偿除了弥补损失外,还带有对侵权人的惩罚性质,目的是遏制侵权行为的再次发生。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多个条文涉及到惩罚性损害赔偿。


首先是在产品责任方面,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七条规定,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或者没有依据前条规定采取有效补救措施,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这意味着,如果生产者或销售者明明知道产品有问题,还继续生产、销售,导致消费者出现死亡或者健康严重受损的情况,消费者就可以要求惩罚性赔偿。


其次,在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里,《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条规定,侵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这就是说,如果有人故意违反环保法律去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并且造成了严重后果,受害者可以请求惩罚性赔偿。


另外,在知识产权侵权领域,《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条规定,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例如,有人故意抄袭他人的专利技术,而且情节很严重,那么专利所有者就可以要求惩罚性赔偿。


最后,在婚姻家庭编中,如果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虽然这里没有明确表述为惩罚性赔偿,但在一定程度上也有类似惩罚过错方的意味,这体现在《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总的来说,民法典规定的惩罚性损害赔偿是为了对严重的侵权行为进行制裁,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