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进货物用于投分送,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

我是一家企业的财务人员,我们公司最近购进了一批货物,打算用于投资、分配给股东和无偿赠送。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能不能抵扣。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具体要求,希望得到专业解答。
张凯执业律师

在探讨购进货物用于投资、分配和赠送(简称“投分送”)时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的问题前,我们先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简单来说,就是企业在采购环节已经缴纳的增值税。而增值税的抵扣机制,就是允许企业将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扣除,只对增值部分缴纳税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当企业购进货物用于“投分送”时,在增值税处理上,这些行为都被视同销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销售意味着企业需要按照销售货物来计算销项税额。


既然“投分送”属于视同销售行为,企业要计算销项税额,那么与之对应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就可以进行抵扣。因为增值税的原理是对增值额征税,企业在“投分送”环节产生了销项税额,其购进货物时支付的进项税额就符合抵扣的逻辑。只要企业取得了合法的扣税凭证,如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并且不属于上述不得抵扣的情形,就可以将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取得和保管好相关的扣税凭证,以证明进项税额的合法性。同时,要准确核算购进货物的用途和相关的税额,确保税务处理的准确性。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对进项税额抵扣的具体问题存在疑问,建议及时咨询税务机关或专业的税务顾问,以避免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