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案只有录音且过了两年是否还可以立案?

我遭遇了强奸,当时只留下了相关录音,现在距离事发已经过了两年。我不知道仅凭这个录音,现在去报警立案是否还能被受理,我很纠结要不要去尝试,希望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张凯执业律师

在探讨强奸案只有录音且过了两年是否还可以立案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


首先是强奸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简单来说,违背他人意愿,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行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就构成强奸罪。


其次是立案。立案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决定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接着说说刑事追诉时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了犯罪经过一定期限不再追诉的情形,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强奸罪的法定刑最低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追诉时效至少是十年。所以从时间上看,过了两年,一般情况下仍在追诉时效内,是有可能进行追诉的。


对于只有录音作为证据的情况,虽然证据形式单一,但录音如果能够清晰地证明强奸行为的发生,比如录音中能体现出违背妇女意志、使用了暴力胁迫等手段以及发生性关系的内容,那么它是可以作为重要的证据来支持立案的。不过,司法机关在决定是否立案时,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判断。除了证据本身的证明力外,还会考虑证据的合法性等问题。例如,录音的取得方式必须合法,不能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否则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当受害者向公安机关报案时,公安机关会对案件进行初步审查。如果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就会予以立案。立案后,公安机关会展开进一步的侦查工作,可能会收集更多的证据,如现场勘查、询问证人等。


综上所述,强奸案只有录音且过了两年,在满足一定条件下是可以立案的。只要录音能证明强奸事实,且处于追诉时效内,受害者就有权向公安机关报案,司法机关会依法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