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追认及撤销是怎样规定的?
在法律领域,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一个重要概念。所谓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因年龄、智力或精神健康状况等因素,不能完全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二十二条也规定,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关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及追认问题,当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了超出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范围的民事法律行为时,该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状态。例如,一个十岁的孩子花了上千元购买了一款游戏装备,这显然超出了其年龄和智力所能独立实施的范围。此时,法定代理人有权进行追认。如果法定代理人追认该行为,那么该行为就自始有效;若法定代理人拒绝追认,该行为则自始无效。
而对于撤销权,根据民法典规定,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 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这里的善意相对人,是指在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时,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对方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一方。例如,商家在不知道孩子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情况下与其进行了交易,在法定代理人追认之前,商家作为善意相对人就有撤销该交易的权利。
在实际生活中,准确把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追认及撤销规则十分重要。法定代理人要正确行使追认权,保障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其因实施超出能力范围的行为而遭受损失。同时,相对人也应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在交易过程中注意审查对方的民事行为能力状况,以维护交易的稳定性和合法性。总之,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追认及撤销制度,是为了平衡各方利益,保障民事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