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应回避未回避的违法原因有哪些?

我遇到了一个案子,公安机关在处理的时候,明明存在应该回避的情形却没有回避。我想知道他们这种应回避未回避的情况,从法律角度来说,违法原因到底有哪些呢?希望能有专业的解答。
张凯执业律师

公安机关应回避未回避是一种违反法律程序的行为,以下为您详细分析其违法原因。


首先,从法律公平正义的角度来看,回避制度是保障司法公正的重要措施。回避制度的设立目的在于确保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处理案件时能够保持中立,避免因个人利益、情感或其他因素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当公安机关应回避而未回避时,就可能会因为与案件存在利害关系等情况,使得处理结果偏向某一方,破坏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也违背了公平正义的基本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公安机关作为执法机关,理应严格遵守这一规定。


其次,从程序合法性的角度分析。法律规定了严格的办案程序,其中回避程序是重要的一环。应回避未回避的行为直接违反了法定程序。程序合法是实体公正的重要保障,违反程序可能导致整个案件处理的合法性受到质疑。就像建造一座大厦,程序就是大厦的框架,如果框架不稳固,大厦的质量就难以保证。在案件处理中,程序的不合法可能会导致证据的收集、事实的认定等出现偏差,进而影响最终的裁决结果。《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条也明确了公安机关负责人、侦查人员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提出回避申请,没有自行提出回避申请的,应当责令其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这说明法律对于公安机关回避程序有着明确且严格的规定。


再者,从当事人权利保障的角度而言。当事人在案件处理过程中享有要求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公安机关人员回避的权利。当公安机关应回避未回避时,实际上是剥夺了当事人的这一合法权利。当事人无法确保自己的案件能由中立的公安机关进行处理,这会让当事人对案件处理结果的公正性产生怀疑,也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是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公安机关的这种违法行为严重违背了这一要求。


最后,从法律的权威性和公信力角度来讲。法律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依赖于执法机关严格依法办事。公安机关作为重要的执法力量,应回避未回避的行为会让公众对法律的权威性和公安机关的执法能力产生质疑。如果公众看到执法机关都不遵守法律规定,就会降低对法律的信任,不利于法治社会的建设和发展。法律的权威不容挑战,执法机关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公信力。


综上所述,公安机关应回避未回避不仅破坏了法律的公平正义、违反了法定程序、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利,还会影响法律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因此,必须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确保公安机关依法公正处理每一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