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与鉴定结论有什么联系?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与鉴定结论都是在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非常重要的文件,它们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我们来分别了解一下这两个概念。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的一种法律文书,它主要是对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进行认定,划分各方在事故中应承担的责任比例,例如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等。而鉴定结论是指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交通事故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后得出的结论,比如对车辆技术状况的鉴定、对伤者伤残等级的鉴定等。
从联系上来说,鉴定结论是制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重要依据之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认定事故责任时,需要依靠各种鉴定结论来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等情况。比如,通过车辆痕迹鉴定可以判断车辆碰撞的方式和角度,通过车速鉴定可以确定车辆在事故发生时的行驶速度,这些鉴定结论对于准确认定事故责任起着关键作用。如果没有相关的鉴定结论,可能就无法准确判断事故各方的过错程度,进而难以作出合理的责任认定。
同时,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也会对鉴定结论的应用和采信产生影响。在责任认定过程中,交警会对各种鉴定结论进行审查和判断,决定是否将其作为认定事故责任的依据。如果鉴定结论存在问题,比如鉴定程序 不合法、鉴定依据不充分等,交警可能不会采信该鉴定结论。此外,在后续的赔偿等处理过程中,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鉴定结论也会共同发挥作用。责任认定书确定了各方的责任比例,而鉴定结论则为赔偿的具体数额提供了依据,比如伤残鉴定结论可以确定伤者应获得的伤残赔偿金数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这一法律条文明确了鉴定结论在制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的重要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