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有哪些具体要求?

我想通过诉讼的方式离婚,但是不太清楚自己作为提起诉讼的一方,需要满足哪些具体要求。我和对方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问题上存在较大分歧,所以只能选择诉讼离婚。想了解一下法律对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有啥具体规定。
张凯执业律师

在我国,提起离婚诉讼的人需要满足一系列具体要求。下面我们详细来分析这些要求,并结合相关法律条文进行说明。


首先,提起离婚诉讼的人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这是很容易理解的,离婚诉讼是关于夫妻双方婚姻关系的处理,只有身处这段婚姻中的当事人,才有权利就婚姻的存续与否向法院提出请求。例如,张三和李四是夫妻,那么只有张三或者李四可以提起离婚诉讼,他们的父母、朋友等其他人都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去法院起诉张三和李四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这里明确指出是“夫妻一方”,强调了诉讼主体的特定性。


其次,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能够通过自己独立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这意味着提起诉讼的人要能够清楚地表达自己的意愿,理解诉讼行为的后果。如果一方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比如因精神疾病等原因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人,就不能亲自提起离婚诉讼。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先通过特别程序变更监护人,由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


此外,提起离婚诉讼的人需要向法院提交符合要求的起诉状和相关证据。起诉状应当记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等事项。证据方面,要围绕自己的诉讼请求来提供,比如想要争取子女抚养权,就要提供自己有利于抚养子女的证据;想要分割财产,就要提供财产的相关证据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这些条件是提起离婚诉讼时需要满足的程序性要求。


最后,关于管辖问题,提起离婚诉讼需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一般情况下,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例如,夫妻双方中被告的住所地在A地,但他在B地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那么原告就应该向B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总之,提起离婚诉讼的人要满足主体身份、民事行为能力、诉讼程序等多方面的要求。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当事人了解清楚相关法律规定,必要时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确保离婚诉讼能够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