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劣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具体规定?

我在一家制药厂工作,最近厂里生产的一批药被查出是劣药,我很担心自己会不会因此构成生产劣药罪。我想了解一下,生产劣药罪的构成要件具体是怎么规定的,自己的行为是否符合这些构成要件,心里很没底,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张凯执业律师

生产劣药罪是一种违反药品生产相关法律规定的犯罪行为。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其构成要件的具体规定。


首先,从主体要件来看,生产劣药罪的主体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简单来说,无论是制药厂的工人个人违规生产劣药,还是整个制药企业以单位名义生产劣药,都可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就好比一个小作坊主自己偷偷生产劣药,或者大型制药公司在生产过程中集体违规生产劣药,都符合主体要求。这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对于涉及药品生产犯罪的主体范围进行了明确。


其次,主观方面,本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是故意的。也就是说,行为人明知自己生产的是劣药,或者虽然不是确切知道,但应该能够预见到生产的药品是劣药,却仍然进行生产。例如,制药厂的负责人知道原材料质量有问题,可能会导致生产出劣药,但为了降低成本,依然让工人用这些原材料生产药品,这就体现了主观故意。根据刑法原理,犯罪的主观故意是判定犯罪的重要因素之一。


再者,客体要件方面,生产劣药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和公民的健康权利。国家制定了一系列严格的药品管理制度,目的是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保障公民的用药健康。生产劣药的行为破坏了这种管理制度,同时也对公民的身体健康造成了潜在威胁。就像市场上流通的劣药,可能会延误患者的病情,甚至对患者的身体造成更严重的伤害,这就是对公民健康权利的侵犯。相关的药品管理法律法规以及刑法对药品犯罪的规定,都是为了维护这一客体。


最后,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劣药,并且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这里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通常是指因服用劣药导致轻伤、重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比如患者服用劣药后病情加重、留下后遗症等情况。《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有具体的解释和规定。只有当生产劣药的行为同时满足以上这些构成要件时,才会被认定为生产劣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