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设股东会时如何出具决议?

我所在的公司规模较小,没有设立股东会。现在公司遇到一些需要出决议的事情,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该按照什么流程和方式来出具决议,也不知道具体要注意些什么,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张凯执业律师

在探讨公司不设股东会时如何出具决议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股东会的概念。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负责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不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并非所有公司都必须设立股东会。比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也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


当公司不设股东会时,不同类型的公司出具决议的方式有所不同。对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由于只有一个股东,股东个人就相当于股东会的决策角色。股东在作出决定时,要把决定的内容以书面形式记录下来,并且股东要在这份书面文件上签名,之后将其妥善保存于公司。这一规定在《公司法》第六十二条中有明确体现。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公司决策的规范性和可追溯性,避免出现决策混乱或者股东滥用权力的情况。


而国有独资公司,其股东会职权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不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是董事会被授权决定的事项,董事会就按照董事会的议事规则进行决策并出具决议。但对于一些关系到公司重大利益和发展方向的事项,如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等,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来决定并出具相关决议。相关规定可以在《公司法》第六十六条中找到依据。


此外,对于其他不设股东会的特殊类型公司,通常会在公司章程中对决策机制和决议出具方式进行明确规定。公司需要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要求来操作,以确保决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总之,不设股东会的公司出具决议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不同情况采用不同的方式,以保障公司运营的合规性和稳定性。